标准详情
- 标准名称:收养能力调查评估工作规范
- 标准号:DB4403/T 323-2023
- 中国标准分类号:A12
- 发布日期:2023-03-13
- 国际标准分类号:03.080
- 实施日期:2023-04-01
- 技术归口:深圳市民政局
- 代替标准:
- 主管部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标准分类:社会学、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广东省服务
地方标准《收养能力调查评估工作规范》由深圳市民政局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文件规定了深圳市收养能力评估工作的基本要求、评估内容、评估流程、评估档案和监督管理。本文件适用于中国内地公民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收养子女。本文件不适用于中国内地公民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收养继子女。
深圳市民政局、深圳市社会福利协会、
向木杨、叶慧敏、张伟、于琴琴、钟志穗、徐伟浩、蔡目目、杨小惠、侯滔、
DB22/T 3168-2020 收养能力评估工作规范
DB45/T 2167-2020 儿童福利机构抚养儿童收养人能力评估规范
DB51/T 2509-2018 收养能力评估指南
20230519-T-524 电力突发事件风险评估与应急资源调查工作规范
DB32/T 3318-2017 儿童收养家庭评估规范
DB6101/T 3177-2023 收养子女家庭评估规范
DB32/T 3246-2017 社区矫正适用前调查评估工作规范
HJ 1174-2021 全国生态状况调查评估技术规范——生态问题评估
20215028-T-306 科技评估人员能力评价规范
* 特别声明:资源收集自网络或用户上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我们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