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标准网 地方标准

DB33/T 310003-2021 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固定污染源废气现场监测技术规范

DB33/T 310003-2021 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固定污染源废气现场监测技术规范

DB33/T 310003-2021

地方标准浙江省推荐性
收藏 报错

标准DB33/T 310003-2021标准状态

  1. 发布于:
  2. 实施于:
  3. 废止

标准详情

内容简介

地方标准《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固定污染源废气现场监测技术规范》,主管部门为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本文件规定了固定污染源排放废气现场监测的手工采样和测试方法,以及便携式仪器监测方法。对固定污染源现场监测行为的监测准备、采样与测试、排气参数的测定、安全防护要求、样品运输与保存、质量保证与控制等做了相应规定。本文件适用于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内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废气现场监测的行为指南及质量保证与控制,示范区范围覆盖上海市青浦区、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和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长三角其他区域可参照执行。

起草单位

起草人

相近标准

DB32/T 310003—2021 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固定污染源废气现场监测技术规范
DB31/T 310003-2021 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固定污染源废气现场监测技术规范
DB32/T 310002—2021 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挥发性有机物走航监测技术规范
DB31/T 310002-2021 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挥发性有机物走航监测技术规范
DB33/T 310002-2021 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挥发性有机物走航监测技术规范
DB32/T 310004—2021 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环境空气质量预报技术规范
DB31/T 310004-2021 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环境空气质量预报技术规范
DB33/T 310004-2021 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环境空气质量预报技术规范
HJ 1286-2023 固定污染源废气 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 特别声明:资源收集自网络或用户上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我们处理。

  • 标准质量:
  • 下载说明

  • ① 欢迎分享本站未收录或质量优于本站的标准,期待。
    ② 标准出现数据错误、过期或其它问题请点击下方「在线纠错」通知我们,感谢!
    ③ 本站资源均来源于互联网,仅供网友学习交流,若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我们予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