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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2/T 672-2016 机动车维修从业人员从业资格条件

DB12/T 672-2016 机动车维修从业人员从业资格条件

DB12/T 672-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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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DB12/T 672-2016标准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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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地方标准《机动车维修从业人员从业资格条件》由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本标准规定了机动车维修企业负责人、机动车维修技术负责人、机动车维修质量检验员、机动车维修业务员、价格结算员、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和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等从业人员的任职条件、岗位职责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机动车维修从业人员的资格审核以及任职条件的管理,也适用于获准在我国境内从事机动车维修业的其他国籍人员。

起草单位

天津市机动车维修管理处、天津市优耐特汽车电控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起草人

孙玉栋、贾彦勇、朱少娟、郭英男、王志莹、靳靓、程颖、徐淑清、张莉、李承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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