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详情
- 标准名称:机动车维修从业人员从业资格条件
- 标准号:DB12/T 672-2016
- 中国标准分类号:R10
- 发布日期:2016-11-30
- 国际标准分类号:03.220.20
- 实施日期:2017-01-01
- 技术归口: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 代替标准:
- 主管部门: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标准分类:社会学、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道路运输天津市
地方标准《机动车维修从业人员从业资格条件》由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本标准规定了机动车维修企业负责人、机动车维修技术负责人、机动车维修质量检验员、机动车维修业务员、价格结算员、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和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等从业人员的任职条件、岗位职责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机动车维修从业人员的资格审核以及任职条件的管理,也适用于获准在我国境内从事机动车维修业的其他国籍人员。
天津市机动车维修管理处、天津市优耐特汽车电控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孙玉栋、贾彦勇、朱少娟、郭英男、王志莹、靳靓、程颖、徐淑清、张莉、李承信、
JT/T 698-2007 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从业资格培训技术要求
DB23/T 1381.1-2010 机动车维修业开业条件 第1部分:汽车整车维修企业
DB33/T 608.1-2015 机动车维修业开业条件 第1部分:汽车整车维修企业
DB33/T 608.4-2015 机动车维修业开业条件 第4 部分:摩托车维修业户
DB32/T 1692.1-2010 机动车维修业开业条件 第1部分: 汽车整车维修企业
DB32/T 1692.5-2010 机动车维修业开业条件 第5部分: 摩托车维修业户
DB23/T 1381.4-2010 机动车维修业开业条件 第4部分:摩托车维修业户
DB33/T 608.2-2015 机动车维修业开业条件 第2部分:汽车专项维修业户
DB33/T 608.5-2015 机动车维修业开业条件 第5部分:专用机械车维修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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