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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50/ 247-2007 锶盐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DB50/ 247-2007 锶盐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DB50/ 247-2007

地方标准重庆市强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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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DB50/ 247-2007标准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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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标准《锶盐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由重庆市环保局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本标准规定了锶盐工业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和单位产品污染物排放量。本标准适用于重庆市辖区内所有锶盐工业企业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建成运行后的污染控制与管理。

起草单位

重庆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起草人

重庆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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