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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5/ 322-2011 厦门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5/ 322-2011 厦门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5/ 322-2011

地方标准福建省强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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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DB35/ 322-2011标准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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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地方标准《厦门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由厦门市环境保护局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本标准适用于厦门市辖区内排放水污染物的一切排污单位;本标准涉及的行业(纺织印染、合成纤维单(聚合体)的制造、电子行业(清洗))的排放标准与国家或地方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应根据适用范围从严执行;对于有国家或地方行业排放标准的其他行业(纺织印染、合成纤维单(聚合体)的制造、电子行业(清洗)除外)按其适用范围执行。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本标准中未做规定的内容和要求,仍执行现行相应标准。

起草单位

厦门市环境保护科研所、

起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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