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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4/ 4295-2022 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4/ 4295-2022 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4/ 4295-2022

地方标准安徽省强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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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DB34/ 4295-2022标准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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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地方标准《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由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本文件规定了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的控制要求、污染物监测要求、实施与监督。本文件适用于玻璃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玻璃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氨的排放管理。

起草单位

安徽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合肥工业大学、宣城市宁国市生态环境分局、中建材玻璃新材料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滁州市生态环境局、

起草人

王晓辉、孙雷、浦湘凯、张浏、朱承驻、刘亚风、钱学君、吴文胜、王真真、陶立纲、张菁菁、官敏、王彬、程堃、周正、郑美玲、孟令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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