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详情
- 标准名称:行政决策事项重大性判定规范
- 标准号:DB3302/T 1150-2023
- 中国标准分类号:A12
- 发布日期:2023-12-15
- 国际标准分类号:03.080.01
- 实施日期:2024-01-15
- 技术归口:宁波市司法局
- 代替标准:
- 主管部门: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标准分类:社会学、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服务综合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浙江省
地方标准《行政决策事项重大性判定规范》由宁波市司法局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文件规定了行政决策事项重大性判定的指标设置、判定方法、判定结论。本文件适用于行政机关在作出规划和公共政策(措施)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实施以及其他行政决策事项时开展的重大性评估及判定。
宁波市司法局、宁波市甬安社会评价研究院、象山县司法局、宁波市标准化研究院
毛利奇、林坚东、沈锦涛、倪海龙、叶新火、赵庆远、胡一俊、应海波、曹秀玲、陈莲、吴文卓
DB2201/T 47-2023 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和行政协议合法性审查规范
DB3403/T 03-2018 行政机关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规范
DB3702/T 0011-2022 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范
DB13/T 2735-2018 行政审批事项一次性办结服务规范
20240632-Q-450 重大火灾隐患判定规则
DB42/T 2209-2024 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规范
DB3311/T 265─2023 村级重大事项票决工作规范
DB3201/T 1163-2023 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规范
DB23/T 2552.2—2020 政务服务事项规范第2部分:依申请类行政权力事项
* 特别声明:资源收集自网络或用户上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我们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