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详情
- 标准名称:家用燃气灶具
- 标准号:GB 16410-1996
- 中国标准分类号:Q82
- 发布日期:1996-05-23
- 国际标准分类号:97.040.20
- 实施日期:1997-03-01
- 技术归口: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代替标准:被GB 16410-2007代替
- 主管部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标准分类:家用和商用设备、文娱、体育厨房设备炉灶、工作台、烤箱和类似器具
国家标准《家用燃气灶具》由424(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归口,委托424-cas(中国标准化协会)执行。
本标准规定了家庭用燃气灶具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验收规则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使用城市燃气的家用燃气灶具,其中包括: a. 单个燃烧器标准额定热流量小于5.23KW(4500Kcal/h)的灶。 b. 标准额定热流量小于5.82kW(5000kcal/h)的烤箱和烘烤器。 c. 标准额定热流量符合a、b规定的烤箱灶。 d. 每次焖饭的最大稻米量在4L以下,标准额定热流量小于4.19kW(3600kcal/h)的饭锅。使用非城市燃气的家用燃气灶具可参照执行。
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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