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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31574-2015 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31574-2015 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Emission standards of pollutants for secondary copper,aluminum,lead and zink

GB 31574-2015

国家标准强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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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GB 31574-2015标准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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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详情

  • 标准名称: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 标准号:GB 31574-2015
    中国标准分类号:Z60
  • 发布日期:2015-05-15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40.40
  • 实施日期:2015-07-01
    技术归口:生态环境部
  • 代替标准:
    主管部门:生态环境部
  • 标准分类:环保、保健和安全固定源排放限值空气质量

内容简介

国家标准《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由467(生态环境部)归口。
本标准规定了再生有色金属(铜、铝、铅、锌)工业企业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本标准适用于再生有色金属(铜、铝、铅、锌)工业企业的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再生有色金属(铜、铝、铅、锌)工业企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原生有色金属工业企业原料中加入废有色金属执行相应的原生有色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本标准不适用于原生有色金属熔炼及压延加工等工业企业的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也不适用于附属于再生有色金属工业企业的非特征生产工艺和装置的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污染源的管理,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本标准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适用于企业直接或间接向其法定边界外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

起草单位

北京中色再生金属研究有限公司、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

起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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