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详情
- 标准名称: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废物检验检疫规程 第10部分:冶炼渣
- 标准号:SN/T 1791.10-2006
- 中国标准分类号:Z04
- 发布日期:2006-08-28
-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30
- 实施日期:2007-03-01
- 技术归口: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 代替标准:代替SN 0576-1996被SN/T 1791.10-2018代替
- 主管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标准分类:环保、保健和安全制造业SN 出入境检验检疫
行业标准《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废物检验检疫规程 第10部分:冶炼渣》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SN/T1791的本部分规定了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冶炼渣的术语和定义、要求、抽样、检验检疫、结果判定和处置。本部分适用于以下海关商品编号的冶炼渣的检验检疫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王芳、
SN/T 1791.8-2006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废物检验检疫规程 第8部分:废电机
SN/T 1791.1-2006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废物检验检疫规程 第1部分:废塑料
SN/T 1791.14-2016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废物检验检疫规程 第14部分:氧化皮
SN/T 1791.2-2006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废物检验检疫规程 第2部分:甘蔗糖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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