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详情
- 标准名称:进出口电动工具检验规程 第4部分:电动往复锯
- 标准号:SN/T 1657.4-2006
- 中国标准分类号:K64
- 发布日期:2006-11-10
- 国际标准分类号:25.140
- 实施日期:2007-05-16
- 技术归口: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 代替标准:
- 主管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标准分类:机械制造制造业SN 出入境检验检疫
行业标准《进出口电动工具检验规程 第4部分:电动往复锯》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本部分规定了进出口电动往复锯的要求、检验及判定。本部分适用于由电动机或电磁铁驱动的交流单相和直流额定电压不大于250V、交流三相额定电压不大于440V的手持式电动往复锯的进出口检验。本部分不适用于电池式电动往复锯的进出口检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金志颖、
SN/T 1657.10-2013 进出口电动工具检验规程 第10部分:电锤
SN/T 1657.9-2007 进出口电动工具检验规程 第9部分:圆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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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T 1657.13-2014 进出口电动工具检验规程 第13部分: 可移式带锯
SN/T 1657.1-2007 进出口电动工具检验规程 第1部分:通用要求
SN/T 1657.5-2014 进出口电动工具检验规程 第5部分:手持式电动木铣和手持式电动修边机
SN/T 1657.5-2006 进出口电动工具检验规程 第5部分:手持式电动木铣与手持式电动修边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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