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详情
- 标准名称:出口通信终端设备检验规程 通用要求
- 标准号:SN/T 4123-2015
- 中国标准分类号:M30
- 发布日期:2015-02-09
- 国际标准分类号:33.120
- 实施日期:2015-09-01
- 技术归口: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 代替标准:
- 主管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标准分类:电信、音频和视频工程制造业SN 出入境检验检疫
行业标准《出口通信终端设备检验规程 通用要求》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本标准规定了出口通信终端设备的检验程序和相关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检验检疫机构和经国家质检部门许可的检验机构对出口通信终端设备实施的合格评定活动,包括安全、电磁兼容、进网许可等物理硬件方面的要求,不包括链路、网络、传输、应用方面的协议、业务等软件方面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电网电源供电或电池供电、额定电压不超过600V的通信终端设备,例如:各种按键电话(有线和无线)、集团电话、传真机、调制解调器、自动用户交换机(PABX)、移动用户终端、ISDN终端、数据终端(含卡)、多媒体通信终端设备等。附录A给出了本标准适用的主要通信终端设备HS编码和商品名称对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阮友亮、王水生、钟继
20074676-T-339通信终端设备的回收处理要求
GB/T22423-2008通信终端设备的回收处理要求
YD/T635-1993电报终端设备检验测试方法
GB/T13427-1992增量调制终端设备技术要求
终端设备与居民身份证射频通信技术要求
20162582-T-312终端设备与居民身份证射频通信技术要求
20132353-T-469信息技术终端设备远程供电通信布缆要求
GB/T36638-2018信息技术终端设备远程供电通信布缆要求
远动终端设备
GB/T13729-2019远动终端设备
* 特别声明:资源收集自网络或用户上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我们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