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详情
- 标准名称:电力系统治安反恐防范要求 第2部分:火力发电企业
- 标准号:GA 1800.2-2021
- 中国标准分类号:A91
- 发布日期:2021-04-25
- 国际标准分类号:13.320
- 实施日期:2021-08-01
- 技术归口: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00)
- 代替标准:
- 主管部门:公安部
- 标准分类:环保、保健和安全报警和警告系统GA 公共安全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行业标准《电力系统治安反恐防范要求 第2部分:火力发电企业》由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公安部。本文件规定了火力发电企业治安反恐防范的重点目标和重点部位、重点目标等级和防范级别、总体防范要求、常态三级防范要求、常态二级防范要求、常态一级防范要求、非常态防范要求和安全防范系统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火力发电企业的治安反恐防范工作与管理。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公安部反恐怖局、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国家能源局电力安全监管司、公安部第一研究所、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唐电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GA 1800.1-2021 电力系统治安反恐防范要求 第1部分:电网企业
GA 1800.3-2021 电力系统治安反恐防范要求 第3部分:水力发电企业
GA 1800.4-2021 电力系统治安反恐防范要求 第4部分:风力发电企业
GA 1800.6-2021 电力系统治安反恐防范要求 第6部分:核能发电企业
GA 1800.5-2021 电力系统治安反恐防范要求 第5部分:太阳能发电企业
GA 1551.2-2019 石油石化系统治安反恐防范要求 第2部分:炼油与化工企业
GA 1551.5-2019 石油石化系统治安反恐防范要求 第5部分:运输企业
GA 1551.1-2019 石油石化系统治安反恐防范要求 第1部分:油气田企业
GA 1551.4-2019 石油石化系统治安反恐防范要求 第4部分:工程技术服务企业
* 特别声明:资源收集自网络或用户上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我们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