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详情
- 标准名称:进出口音视频及类似电子设备检验规程 第5部分:液晶电视
- 标准号:SN/T 1603.5-2006
- 中国标准分类号:M70
- 发布日期:2006-11-10
- 国际标准分类号:33.160
- 实施日期:2007-05-16
- 技术归口: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 代替标准:被SN/T 1603.5-2013代替
- 主管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标准分类:电信、音频和视频工程制造业SN 出入境检验检疫
行业标准《进出口音视频及类似电子设备检验规程 第5部分:液晶电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本部分规定了进出口薄膜晶体管液晶电视广播接收机(以下简称液晶电视)的要求、检验及判定。本部分适用于交流供电、额定电压不超过250V的、具备广播电视接收功能的进出口薄膜晶体管液晶电视机的检验。本部分不适用于为工业目的专门设计的液晶电视机。
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王长恺、
SN/T 1603.5-2013 进出口音视频及类似电子设备检验规程 第5部分:液晶电视
SN/T 1603.3-2005 进出口音视频及类似电子设备检验规程 第3部分:视频游戏机和音视频教学设备
SN/T 1603.1-2012 进出口音视频及类似电子设备检验规程 第1部分:通用要求
SN/T 1603.7-2012 进出口音视频及类似电子设备检验规程 第7部分:激光唱机
SN/T 1603.4-2012 进出口音视频及类似电子设备检验规程 第4部分:视盘机
SN/T 1603.1-2005 进出口音视频及类似电子设备检验规程 第1部分:通用要求
SN/T 1603.6-2012 进出口音视频及类似电子设备检验规程 第6部分:机顶盒的能效
SN/T 1603.8-2013 进出口音视频及类似电子设备检验规程 第8部分:磁带收录音机
SN/T 3194.1-2012 进出口音视频及类似电子设备检验方法 第1部分:音视频和相关设备功耗的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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