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详情
- 标准名称:民用航空器维修标准 地面维修设施 第3部分:发动机修理作业场所
- 标准号:MH/T 3012.3-2008
- 中国标准分类号:V55
- 发布日期:2008-10-20
- 国际标准分类号:49.100
- 实施日期:2009-02-01
- 技术归口:中国民用航空局航空安全技术中心
- 代替标准:代替MH 3145.73-2001
- 主管部门:中国民用航空局
- 标准分类:航空器和航天器工程地面服务和维修设备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MH 民用航空
行业标准《民用航空器维修标准 地面维修设施 第3部分:发动机修理作业场所》由中国民用航空局航空安全技术中心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中国民用航空局。MH/T3012的本部分规定了民用航空器(以下简称航空器)发动机修理作业场所设施、设备的安全技术要求。本部分适用于航空器发动机修理作业场所的建设和维护。
中国民用航空局飞行标准司
李春、徐超群
MH/T 3012.4-2008 民用航空器维修标准 地面维修设施 第4部分:机械附件修理作业场所
MH/T 3012.5-2008 民用航空器维修标准 地面维修设施 第5部分:电子附件修理作业场所
MH/T 3012.6-2008 民用航空器维修标准 地面维修设施 第6部分:电器附件修理作业场所
MH/T 3012.9-2008 民用航空器维修标准 地面维修设施 第9部分:氧气附件修理作业场所
MH/T 3012.7-2008 民用航空器维修标准 地面维修设施 第7部分:电瓶充电修理作业场所
MH/T 3012.8-2008 民用航空器维修标准 地面维修设施 第8部分:高压气瓶修理作业场所
MH/T 3012.10-2008 民用航空器维修标准 地面维修设施 第10部分:紧急救生设备修理作业场所
MH/T 3012.16-2008 民用航空器维修标准 地面维修设施 第16部分:灭火瓶维修作业场所
MH/T 3012.13-2008 民用航空器维修标准 地面维修设施 第13部分:热处理作业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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