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详情
- 标准名称:港口码头溢油应急设备配备要求
- 标准号:JT/T 451-2009
- 中国标准分类号:R45
- 发布日期:2009-01-24
- 国际标准分类号:03.220
- 实施日期:2009-05-01
- 技术归口:交通部航海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代替标准:代替JT/T 451-2001被JT/T 451-2017代替
- 主管部门:交通运输部
- 标准分类:社会学、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运输水路运输JT 交通
行业标准《港口码头溢油应急设备配备要求》由交通部航海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交通运输部。本标准规定了港口各类码头的等级划分,溢油应急设备的配备原则、配备数量和种类、配备基本要求以及管理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沿海、内河装卸油品、散杂货、集装箱的码头、泊位和装卸站,以及从事船舶修造、拆解的单位(除装卸油品的码头、泊位和装卸站外,其余简称“其他码头”)。
交通部环境保护中心、浙江海事局
肖朝明、鄂海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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