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 1002-2012 剧毒化学品、放射源存放场所治安防范要求
GA 1002-2012
行业标准-GA 公共安全强制性标准GA 1002-2012标准状态
- 发布于:2012-06-29
- 实施于:2012-09-01
- 废止
内容简介
行业标准《剧毒化学品、放射源存放场所治安防范要求》由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公安部。本标准规定了剧毒化学品、放射源存放场所(部位)风险等级划分与治安防范级别、治安防范要求和管理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剧毒化学品、放射源存放场所(部位)治安防范系统设计、建设、验收和管理。本标准不适用于豁免放射源存放场所(部位)。
起草单位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北京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浙江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中国黄金集团总公司安全环保部、原子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协和医院、浙江立元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浙江中安电子工程有限公司
起草人
马维亚、李军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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