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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 1002-2012 剧毒化学品、放射源存放场所治安防范要求

GA 1002-2012 剧毒化学品、放射源存放场所治安防范要求

GA 1002-2012

行业标准-GA 公共安全强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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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GA 1002-2012标准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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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详情

  • 标准名称:剧毒化学品、放射源存放场所治安防范要求
  • 标准号:GA 1002-2012
    中国标准分类号:A91
  • 发布日期:2012-06-29
    国际标准分类号:13.320
  • 实施日期:2012-09-01
    技术归口: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代替标准:
    主管部门:公安部
  • 标准分类:环保、保健和安全GA 公共安全

内容简介

行业标准《剧毒化学品、放射源存放场所治安防范要求》由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公安部。本标准规定了剧毒化学品、放射源存放场所(部位)风险等级划分与治安防范级别、治安防范要求和管理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剧毒化学品、放射源存放场所(部位)治安防范系统设计、建设、验收和管理。本标准不适用于豁免放射源存放场所(部位)。

起草单位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北京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浙江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中国黄金集团总公司安全环保部、原子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协和医院、浙江立元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浙江中安电子工程有限公司

起草人

马维亚、李军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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