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详情
- 标准名称:核电厂气态排出流(放射性)活度连续监测设备要求
- 标准号:NB/T 20433-2017
- 中国标准分类号:F85
- 发布日期:2017-04-01
- 国际标准分类号:27.120
- 实施日期:2017-10-01
- 技术归口:核工业标准化研究所
- 代替标准:
- 主管部门:国家能源局
- 标准分类:能源和热传导工程核能工程有关核能的其他标准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NB 能源
行业标准《核电厂气态排出流(放射性)活度连续监测设备要求》由核工业标准化研究所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国家能源局。本标准规定了核电厂气态排出流(放射性)活度连续监测设备的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核电厂正常运行和预计运行事件下气态排出流放射性气溶胶监测设备、放射性碘监测设备和放射性惰性气体监测设备,不适用于核电厂事故及事故后辐射监测设备。本标准不涉及氚和C-14监测设备的相关技术要求。
中广核工程有限公司、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一九研究所
张黎明、陈祥磊、许浒
GB/T 7165.4-2008 气态排出流(放射性)活度连续监测设备 第4部分:放射性碘监测仪的特殊要求
GB/T 7165.5-2008 气态排出流(放射性)活度连续监测设备 第5部分:氚监测仪的特殊要求
GB/T 7165.1-2005 气态排出流(放射性)活度连续监测设备 第一部分:一般要求
GB/T 7165.3-2008 气态排出流(放射性)活度连续监测设备 第3部分:放射性惰性气体监测仪的特殊要求
GB/T 7165.2-2008 气态排出流(放射性)活度连续监测设备 第2部分:放射性气溶胶(包括超铀气溶胶)监测仪的特殊要求
GB/T 12726.2-2013 核电厂安全重要仪表 事故及事故后辐射监测 第2部分:气态排出流及通风中放射性离线连续监测设备
EJ/T 765-1993 核电厂放射性排出流连续监测仪表用放射源的一般要求
GB/T 10253-2012 液态排出流和地表水中放射性核素监测设备
EJ/T 1097-1999 用于核设施辐射及放射性活度连续监测的中央控制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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