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详情
- 标准名称:民用航空气象 第4部分:设备配备
- 标准号:MH/T 4016.4-2008
- 中国标准分类号:A47
- 发布日期:2008-01-29
- 国际标准分类号:07.060
- 实施日期:2008-04-01
- 技术归口: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航空安全技术中心
- 代替标准:代替MH/T 4016.4-2004
- 主管部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 标准分类:数学、自然科学地质学、气象学、水文学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MH 民用航空
行业标准《民用航空气象 第4部分:设备配备》由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航空安全技术中心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中国民用航空总局。MH/T4016的本部分规定了民用机场应配备的气象设备种类与数量的最低限额。本部分适用于民用机场和军民合用机场民用部分(以下统称民用机场)的气象设备配备。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空中交通管理局、中国民用航空中南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中国民用航空华北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中国民用航空西南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
周建华、楚建杰
MH/T 4016.4-2004 民用航空气象 第4部分:设备配备
MH/T 4016.5-2008 民用航空气象 第5部分:设备技术要求
MH/T 4016.5-2004 民用航空气象 第5部分:设备技术要求
MH/T 3011.4-2006 民用航空器维修 地面安全 第4部分:民用航空器的顶升
MH/T 3010.4-2006 民用航空器维修 管理规范 第4部分:民用航空器维修工作单(卡)的编制
MH/T 7019-2013 民用航空人员体检鉴定场所和设施设备配备规范
MH/T 4016.9-2011 民用航空气象 第9部分:自动气象观测系统数据输出格式
MH/T 4016.6-2007 民用航空气象 第6部分:电码
MH/T 4016.2-2007 民用航空气象 第2部分:预报
* 特别声明:资源收集自网络或用户上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我们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