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详情
- 标准名称:进口无人机检验技术要求 第1部分:通用要求
- 标准号:SN/T 5502.1-2023
- 中国标准分类号:C65
- 发布日期:2023-05-05
- 国际标准分类号:49.020
- 实施日期:2023-12-01
- 技术归口: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 代替标准:
- 主管部门:海关总署
- 标准分类:航空器和航天器工程航空器和航天器综合制造业SN 出入境检验检疫出入境检验检疫
行业标准《进口无人机检验技术要求 第1部分:通用要求》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海关总署。本文件规定了进口无人机安全性、电磁兼容性、性能以及标识、包装、运输和贮存检验技术的通用要求。本文件适用于空机重量超过250g、不超过15kg或最大起飞重量不超过25kg的民用无人机。本文件也适用于其他类型民用无人机(参照使用),但应考虑其特殊要求。本文件不适用于玩具和类似用途的无人机。
广州海关、深圳海关、深圳大疆创新科技有限公司、华南理工大学、广东省智能制造研究所、深圳银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信部电子第五研究所
张震坤、李浩、黄心深、陆瑞强、武政、周崎、莫梁君、李炳峰、李辉、赵兴方、刘希、杨旸、裴海龙、周雪峰、眭灵慧、杨剑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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