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详情
- 标准名称:有色合金铸件机械加工余量
- 标准号:CB/Z 45-1985
- 中国标准分类号:J30
- 发布日期:2010-02-25
- 国际标准分类号:25.020
- 实施日期:1982-03-04
- 技术归口:
- 代替标准:代替CZ 45-1962(部分)
- 主管部门:
- 标准分类:机械制造CB 船舶船舶船舶综合船舶用材料及其检验方法
本标准规定砂型、金属型和压铸、熔模、壳型铝、铜、镁合金铸件的机械加工余量。本标准不包括下列机械加工余量;a.在造型和机械加工方法上有特殊要求的铸件,如螺旋桨等的机械加工余量。b.铸件清理的抛光余量。c.为满足铸造工艺上的要求,如防止挠曲、变形,解决金属的顺序凝固,拔模斜度以及为切割冒口而增加的工艺余量和尺寸偏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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