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G 2206-1991 甲霜灵原药
HG 2206-1991
行业标准-HG 化工强制性收藏报错
标准HG 2206-1991标准状态
- 发布于:1991-11-18
- 实施于:1992-07-01
- 废止
内容简介
行业标准《甲霜灵原药》,主管部门为化学工业部。本标准规定了甲霜灵原药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由N-(2,6二甲苯基)-氨基丙酸甲酯和甲氧基乙酰氯缩合而成的甲霜灵原药。
起草单位
化学工业部沈阳化工研究院
起草人
相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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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 0281-1993 《出口水果中甲霜灵残留量检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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