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 612-2006 互联网信息服务系统 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通讯标准
GA 612-2006
行业标准-GA 公共安全强制性收藏报错
标准GA 612-2006标准状态
- 发布于:2006-04-25
- 实施于:2006-06-01
- 废止
内容简介
行业标准《互联网信息服务系统 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通讯标准》,主管部门为公安部。本标准规定了互联网信息服务单位与报警处置部门进行数据交换时,使用的互联网通信协议和接口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互联网信息服务系统,其他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系统类型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起草单位
公安部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起草人
顾健、沈亮、蔡林、林燕飞、齐昆、孔令伯、管海旻、傅明德、高鑫、娄晓晨、王国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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