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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T 600.4-2006 报警传输系统的要求 第4部分:利用公共电话交换网络的数字通信机系统的要求

GA/T 600.4-2006 报警传输系统的要求 第4部分:利用公共电话交换网络的数字通信机系统的要求

GA/T 600.4-2006

行业标准-GA 公共安全推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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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GA/T 600.4-2006标准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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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详情

  • 标准名称:报警传输系统的要求 第4部分:利用公共电话交换网络的数字通信机系统的要求
  • 标准号:GA/T 600.4-2006
    中国标准分类号:A91
  • 发布日期:2006-01-06
    国际标准分类号:13.320
  • 实施日期:2006-05-01
    技术归口: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代替标准:
    主管部门:公安部
  • 标准分类:环保、保健和安全GA 公共安全

内容简介

行业标准《报警传输系统的要求 第4部分:利用公共电话交换网络的数字通信机系统的要求》由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公安部。GA/T600的本部分规定了对使用公共交换电话网络的数字通信机系统的要求,作为对GA/T600.1-2006和GA/T600.2-2006所做规定的补充。它包括了在报警系统和远程中心之间提供事件驱动信号的交换连接,信息通过加密信号传送到远程中心的自动接收器,可能包括一种提供音频信道的设施。远程中心通常是一个报警接收中心,但也可能是使用符合本部分要求的报警传输系统提供中转的卫星站,GA/T600.3-2006是为使用专用报警信号传输通路的报警传输系统制定的。

起草单位

中国矿业大学信电教研室、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北京怡和拓天计算机有限公司

起草人

王汝林、刘希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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