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详情
- 标准名称:民用航空器维修标准 第4单元:劳动安全卫生 第91部分:通则
- 标准号:MH 3145.91-2001
- 中国标准分类号:V55
- 发布日期:2001-04-02
- 国际标准分类号:49.100
- 实施日期:2001-09-01
- 技术归口:
- 代替标准:
- 主管部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 标准分类:航空器和航天器工程地面服务和维修设备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MH 民用航空
行业标准《民用航空器维修标准 第4单元:劳动安全卫生 第91部分:通则》,主管部门为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本标准规定了民用航空器维修中的劳动安全卫生基本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民用航空器维修单位。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安全技术中心
孙作琪、邵良洪、王先军、黄永安、黄云兰、赵秋荣、俞光鹏、周哲勋、钱丽萍、何菲亚、张瑾岩、卿红宇
MH 3145.93-2001 民用航空器维修标准 第4单元:劳动安全卫生 第93部分:用电安全规则
MH 3145.101-2001 民用航空器维修标准 第4单元:劳动安全卫生 第101部分: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则
MH 3145.96-2001 民用航空器维修标准 第4单元:劳动安全卫生 第96部分:地面气瓶安全管理规则
MH 3145.92-2001 民用航空器维修标准 第4单元:劳动安全卫生 第92部分:地面设备安全管理规则
MH 3145.97-2001 民用航空器维修标准 第4单元:劳动安全卫生 第97部分:起重设备安全管理规则
MH 3145.99-2001 民用航空器维修标准 第4单元:劳动安全卫生 第99部分:职业卫生管理规则
MH 3145.95-2001 民用航空器维修标准 第4单元:劳动安全卫生 第95部分:地面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规则
MH 3145.98-2001 民用航空器维修标准 第4单元:劳动安全卫生 第98部分:焊接与切割安全管理规则
MH 3145.100-2001 民用航空器维修标准 第4单元:劳动安全卫生 第100部分:职业性健康检查与职业病的管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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