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详情
- 标准名称: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征候
- 标准号:MH 2001-2004
- 中国标准分类号:V50
- 发布日期:2004-05-24
- 国际标准分类号:03.220
- 实施日期:2004-10-01
- 技术归口: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航空安全技术中心
- 代替标准:被MH/T 2001-2008代替
- 主管部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 标准分类:社会学、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运输航空运输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MH 民用航空
行业标准《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征候》由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航空安全技术中心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本标准规定了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征候,是确定飞行事故征候的依据。本标准适用于所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并由中国法人经营,从事境内外民用航空飞行活动的航空器”,也适用于境外注册并在我国境内从事民用航空飞行活动的航空器;本标准不适用于首次获得航空器适航证之前的任何飞行。本标准3.1,4.28,4.29,4.35适用于在航路和航线上飞行并由民航提供管制指挥服务的军用航空器。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航空安全办公室
刘恩祥、王金恒
MH/T 2001-1996 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征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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