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详情
- 标准名称:民用航空器维修 航空器材 第5部分:航空器材的检验、储存、发付
- 标准号:MH/T 3014.5-2007
- 中国标准分类号:V55
- 发布日期:2007-10-16
- 国际标准分类号:49.100
- 实施日期:2008-02-01
- 技术归口: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航空安全技术中心
- 代替标准:代替MH 3145.125-2003
- 主管部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 标准分类:航空器和航天器工程地面服务和维修设备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MH 民用航空
行业标准《民用航空器维修 航空器材 第5部分:航空器材的检验、储存、发付》由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航空安全技术中心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中国民用航空总局。MH/T3014的本部分规定了民用航空器材检验、储存、发付的基本要求。本部分适用于民用航空器材的检验、储存、发付。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飞行标准司
韦国锋、孙作琪
MH/T 3145.125-2003 民用航空器维修标准 第5单元:航空器材 第125部分:航空器材验收、储存、发付
MH/T 3014.4-2007 民用航空器维修 航空器材 第4部分:站坪航空器材的储存
MH/T 3145.124-2003 民用航空器维修标准 第5单元:航空器材 第124部分:站坪航空器材
MH/T 3145.126-2003 民用航空器维修标准 第5单元:航空器材 第126部分:航空器材地面运输
MH/T 3145.121-2003 民用航空器维修标准 第5单元:航空器材 第121部分:航空器材仓库
MH/T 3145.123-2003 民用航空器维修标准 第5单元:航空器材 第123部分:航空器材包装
MH/T 3014.3-2007 民用航空器维修 航空器材 第3部分:航空器材的包装
MH/T 3145.122-2003 民用航空器维修标准 第5单元:航空器材 第122部分:航空危险品储存
MH/T 3014.6-2007 民用航空器维修 航空器材 第6部分:航空器材的地面装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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