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详情
- 标准名称:民用航空器维修 管理规范 第10部分:维修人员与机组联络的语言
- 标准号:MH/T 3010.10-2006
- 中国标准分类号:V55
- 发布日期:2006-12-08
- 国际标准分类号:49.100
- 实施日期:2007-04-01
- 技术归口: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航空安全技术中心
- 代替标准:代替MH 3145.12-1996
- 主管部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 标准分类:航空器和航天器工程地面服务和维修设备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MH 民用航空
行业标准《民用航空器维修 管理规范 第10部分:维修人员与机组联络的语言》由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航空安全技术中心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中国民用航空总局。MH/T3010的本部分规定了民用航空器(以下简称航空器)维修人员与机组联络所用的语言。本部分适用于维修人员与机组之间的通话联络。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宋新、徐超群
MH 3145.12-1996 维修人员与机组联络的标准语言
MH 3145.10-1996 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的行为规范
MH/T 3010.6-2006 民用航空器维修 管理规范 第6部分: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的技术档案
MH/T 3010.8-2006 民用航空器维修 管理规范 第8部分: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的行为规范
MH/T 3010.3-2006 民用航空器维修 管理规范 第3部分:民用航空器维修事故与差错
MH/T 3010.5-2006 民用航空器维修 管理规范 第5部分:民用航空器冬季的维修
MH/T 3010.7-2006 民用航空器维修 管理规范 第7部分:民用航空器维修纪录的填写
MH 3145.8-1998 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的技术档案
MH/T 3010.4-2006 民用航空器维修 管理规范 第4部分:民用航空器维修工作单(卡)的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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