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442-2008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规范
HJ 442-2008
行业标准-HJ 环境保护强制性有更新版
标准HJ 442-2008标准状态
- 发布于:2008-11-04
- 实施于:2009-01-01
- 废止
标准详情
- 标准名称:近岸海域环境监测规范
- 标准号:HJ 442-2008
- 中国标准分类号:Z17
- 发布日期:2008-11-04
-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60
- 实施日期:2009-01-01
- 技术归口:生态环境部
- 代替标准:被HJ 730-2014(部分代替);HJ 442.1-2020;HJ 442.2-2020;HJ 442.3-2020;HJ 442.4-2020;HJ 442.5-2020;HJ 442.6-2020;HJ 442.7-2020;HJ
- 主管部门:生态环境部
- 标准分类:综合、术语学、标准化、文献词汇环保、保健和安全(词汇)环保、保健和安全HJ 环境保护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内容简介
行业标准《近岸海域环境监测规范》由生态环境部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生态环境部。本标准规定了开展近岸海域环境监测过程中的站位布设、样品采集、保存、运输、实验室分析、质量保证等各个环节以及监测方案和监测报告编制的一般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全国近岸海域的海洋水质监测、海洋沉积物质量监测、海洋生物监测、潮间带生态监测、海洋生物体污染物残留量监测等环境质量例行监测以及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环境质量监测、海滨浴场水质监测、陆域直排海污染源环境影响监测、大型海岸工程环境影响监测和赤潮多发区环境监测等专题监测。近岸海域环境应急监测和科研监测等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起草单位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浙江省舟山海洋生态环境监测站
相近标准
HJ 442.6-2020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六部分 近岸海域生物监测
HJ 442.3-2020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三部分 近岸海域水质监测
HJ 442.4-2020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四部分 近岸海域沉积物监测》(
HJ 442.9-2020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九部分 近岸海域应急与专题监测
HJ 442.5-2020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五部分 近岸海域生物质量监测
HJ 442.8-2020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八部分 直排海污染源及对近岸海域水环境影响监测
HJ730-2014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
DB37/T 4418—2021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站位布设技术规范
HJ 442.1-2020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一部分 总则
* 特别声明:资源收集自网络或用户上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我们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