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详情
- 标准名称:拟开放场址土壤中剩余放射性可接受水平规定(暂行)
- 标准号:HJ 53-2000
- 中国标准分类号:Z18
- 发布日期:2000-05-22
-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30
- 实施日期:2000-12-01
- 技术归口:生态环境部
- 代替标准:
- 主管部门:生态环境部
- 标准分类:环保、保健和安全综合、术语学、标准化、文献词汇环保、保健和安全(词汇)HJ 环境保护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行业标准《拟开放场址土壤中剩余放射性可接受水平规定(暂行)》由生态环境部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生态环境部。本标准给出了土壤中剩余放射性的可接受暂行水平。它适用于核设施(包括铀、钍矿冶设施和放射性同位素生产设施)退役场址的开放利用,对于其他从事导致天然放射性水平增高活动的场址的开放利用,可参照执行。
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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