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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504-2009 环境空气.臭氧的测定.靛蓝二磺酸钠分光光度法

HJ 504-2009 环境空气.臭氧的测定.靛蓝二磺酸钠分光光度法

HJ 504-2009

行业标准-HJ 环境保护强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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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详情

  • 标准名称:环境空气.臭氧的测定.靛蓝二磺酸钠分光光度法
  • 标准号:HJ 504-2009
    中国标准分类号:Z10
  • 发布日期:2009-10-20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40
  • 实施日期:2009-12-01
    技术归口:
  • 代替标准:
    主管部门:
  • 标准分类:环保、保健和安全HJ 环境保护

内容简介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环境空气中臭氧的监测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中臭氧的靛蓝二磺酸钠分光光度法。  本标准适用于环境空气中臭氧的测定。相对封闭环境(例如:室内、车内等)空气中臭氧的测定也可参照本标准。  本标准是对《环境空气 臭氧的测定 靛蓝二磺酸钠分光光度法》(GB/T 15437-1995)的修订。  自标准实施之日起,原国家环境保护局1995年3月25日批准、发布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环境空气 臭氧的测定 靛蓝二磺酸钠分光光度法》(GB/T 15437-1995)废止。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中臭氧的靛蓝二磺酸钠分光光度法。本标准适用于环境空气中臭氧的测定。相对封闭环境(如室内、车内等)空气中臭氧的测定也可参照本标准。当采样体积为30L时,本标准测定空气中臭氧的检出限为0.010mg/m,测定下限为0.040mg/m。当采样体积为30L时,吸收液质量浓度为2.5μg/ml或5.0μg/ml时,测定上限分别为0.50mg/m或1.00mg/m。当空气中臭氧质量浓度超过该上限时,可适当减少采样体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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