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详情
- 标准名称: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化学石膏制品
- 标准号:HJ/T 211-2005
- 中国标准分类号:Q62
- 发布日期:2005-11-12
- 国际标准分类号:91.100
- 实施日期:2006-01-01
- 技术归口:生态环境部
- 代替标准:代替HJBZ 29-1998
- 主管部门:生态环境部
- 标准分类:综合、术语学、标准化、文献词汇建筑材料和建筑物环保、保健和安全(词汇)HJ 环境保护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行业标准《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化学石膏制品》由生态环境部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生态环境部。本标准规定了化学石膏制品类环境标志产品的术语、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和检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以工业生产中的废料石膏—磷石膏和脱硫石膏为主要原料生产的各类石膏产品,但不包括石膏砌块和石膏板。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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