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详情
- 标准名称:矿用防爆铅酸蓄电池无轨胶轮车 通用技术条件
- 标准号:T/SXJD 11-2019
- 中国标准分类号:D98/B120
- 发布日期:2019-12-20
- 国际标准分类号:73.100.99
- 实施日期:2020-01-20
- 团体名称:山西省机械电子工业联合会
- 标准分类: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采矿和矿产品
本标准规定了矿用防爆铅酸蓄电池无轨胶轮车的型号、技术要求、试验方法与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在含有瓦斯、煤尘或其它爆炸性混合气体的矿山井下巷道环境中使用的矿用防爆铅酸蓄电池无轨胶轮车(以下简称蓄电池车)5.3.3主要参数蓄电池车运人车的最大允许乘坐人数(含驾驶员)为19人,井下限速25km/h;四轮运物车最大荷载宜小于100t,井下限速40km/h
5.3.4制动性能5.3.4.1蓄电池车应设置工作制动、停车制动和紧急制动装置
紧急制动和停车制动可为一套控制装置,但与工作制动应是各自独立控制的两套控制装置
5.3.4.2工作制动应采用湿式制动器;紧急制动和停车制动装置应为失效安全型
5.3.4.3蓄电池车工作制动的最大静态制动力,应不小于车辆最大重量的50%
5.3.4.4在水平干硬路面上,蓄电池车以额定载荷、初速度20km/h(如果蓄电池车的最大运行速度小于20km/h,则最大运行速度为初速度)运行时的制动距离应不大于8m
5.3.5爬坡能力要求蓄电池车在额定载荷下,干硬路面上,在设计的最大坡道上应能平稳起步、运行和停车
5.3.6安全防护装置5.3.6.1每个司乘人员座位均应设有安全带
安全带应可靠有效,安装位置合理,固定点应有足够的强度
5.3.6.2蓄电池车应配备消防装置,消防装置充装灭火剂应为干粉或二氧化碳,且电动机功率大于75kW时,配备的灭火器总规格应不小于8kg
5.3.7自动控制装置蓄电池车应配备自动控制装置控制电机和电气工作,并提供电流、电压等保护,额定电压等相关参数应与防爆铅酸蓄电池电源箱相关参数匹配
在监控参数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自动控制装置应能及时发出声或光报警信号,并在报警后使蓄电池车动力系统停止运转:a)瓦斯浓度大于等于0.5%时;b)绝缘电阻Rc)电机温度超过150℃时
5.3.8照明和信号灯要求蓄电池车在运行方向应装置照明灯、信号灯,宜具备转向信号、危险警告信号、刹车、倒车、远近光变换功能
保证蓄电池车前方20m处至少有20Lx的照度
在蓄电池车尾部醒目位置应装设红色信号灯,能见距离至少60m
5.3.9警声要求蓄电池车应安装喇叭等警声装置,警声装置的声压级在距离蓄电池车辆正前方40m处,应不小于70dB(A)
5.3.10噪声要求在驾驶员耳旁位置,蓄电池车噪声应小于90dB(A),虽经采取措施也无法小于90dB(A)时,应使用劳保用品,并在使用维护说明书中注明,但不得超过95dB(A)
5.3.11操纵装置操纵力要求蓄电池车操纵装置操纵力应符合表1的规定,测量误差应控制到测量值的±5%(最大值)
5.3.12对地绝缘要求蓄电池车除电源装置外,主电路对地的绝缘电阻值应不小于1MΩ
5.3.13耐压要求5.3.13.1蓄电池车的本质安全电路和电气设备外壳或可能接地的部件之间,应能承受历时1min的交流50Hz,两倍本质安全电路电压或500V交流有效值的正弦波工频耐压试验(两者取较大值),试验结果应无击穿和闪络
5.3.13.2蓄电池车的本质安全电路和非本质安全电路之间,应能承受历时1min的交流50Hz,(2U+1000V)且不小于1500V交流有效值的正弦波工频耐压试验,试验结果应无击穿和闪络(U指本质安全电路和非本质安全电路的电压有效值之和)
5.3.14铅酸蓄电池电源装置5.3.14.1铅酸蓄电池应该符合MT658的有关规定,并经国家授权检测检验机构进行型式检验,取得产品检验合格证以及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5.3.14.2铅酸蓄电池电源装置应该符合MT/T334的有关规定,并经国家授权检测检验机构进行型式检验,取得产品防爆合格证以及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5.3.14.3铅酸蓄电池电源装置的主要配套件煤矿用隔爆型高压电缆连接器应符合MT/T947的有关规定
5.3.14.4铅酸蓄电池电源装置的充电应在井下专用充电硐室内进行或者在地面进行,井下充电硐室内的电气设备应采用矿用防爆型
5.3.15其它5.3.15.1蓄电池车应具有漏电保护功能
5.3.15.2整车电气设备的额定电压不宜超过252V
5.3.15.3铅酸蓄电池电源装置不得为本车以外的其它设备供电
中国煤炭科工集团太原研究院有限公司、山西天地煤机装备有限公司负责起草
袁晓明、贾秀华、石岚、金江、贾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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