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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TACA 003-2022 邮轮新冠肺炎疫情船港协同防控要求

T/CTACA 003-2022 邮轮新冠肺炎疫情船港协同防控要求

T/CTACA 003-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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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本文件规定了邮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以下简称“疫情”)船港协同防控的各方职责、日常防疫、应急控疫本文件适用于疫情下国内和国际邮轮在中国境内的运营,邮轮发生其他呼吸道传染病的防控要求可参照本文件3.1港口经营活动portoperationactivities港口经营人在港口区域内为船舶、旅客和货物提供港口设施或者服务的活动,主要包括下列各项:a) 为船舶提供码头、过驳锚地、浮筒等设施;b) 为旅客提供候船和上下船舶设施和服务;c) 从事货物装卸(含过驳)、仓储、港区内驳运;d) 为船舶进出港、靠离码头、移泊提供顶推、拖带等服务
[来源:《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第一章第三条]3.2 港口经营人portoperator依法取得经营资格从事港口经营活动(3.1)的组织和个人
[来源:《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第一章第三条]3.3 邮轮经营人cruiseoperator使用自有或经营的邮轮、舱位,提供旅客服务的组织和个人
注:旅客服务包括签订有关协议、接受订舱、商定和收取客票票款、签发客票、安排旅客登离邮轮、组织旅客陆上游、以及围绕这些服务进行的邮轮靠离泊、船供作业等活动

起草单位

中船邮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中国旅游车船协会、中国船舶工业综合技术经济研究院、上海吴淞口国际邮轮港发展有限公司

起草人

鲁鼎、顾鹏程、宋磊、彭兆韵、魏华兴、陈聪、南振宇、欧阳涛、陈礼南、张强、张新桥、王顺琳、朱佳帅、谢飞、王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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