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详情
- 标准名称:藿香酱
- 标准号:T/AFFI 042-2023
- 中国标准分类号:M731
- 发布日期:2023-04-11
- 国际标准分类号:67.050
- 实施日期:2023-04-11
- 团体名称:第一师阿拉尔市果业行业联合协会
- 标准分类: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食品技术
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新疆土藿香为原料,添加白砂糖和(或)其他辅料经清洗、捣碎、配料、包装等加工工艺制成的可食用藿香酱
本文件规定了藿香酱的相关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标签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符合3.1定义的预包装和非定量包装产品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5009.11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T5009.12食品中铅的测定GB/T10786罐头食品的检验方法GB/T10782蜜饯质量通则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1310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糖GB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术语和定义3.1藿香酱以新疆土藿香为原料,添加白砂糖和(或)其他辅料经清洗、捣碎、配料、包装等加工工艺制成的酱状食品
4技术要求4.1原辅料的要求4.1.1藿香嫩茎和叶:应新鲜,无虫蛀,不得含有其他夹杂物,农药最大残留应符合GB2763的规定
4.1.2食糖:应符合GB13104的规定
4.1.3生产用水:应符合GB5749的规定
4.1.4其他辅料: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及有关规定,不得使用非食品辅料
4.2生产过程的卫生要求符合GB14881的规定
4.3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感官要求项目 指标 检验方法色泽 浅绿色至墨绿色
取样品50g,置于白瓷盘中,在自然光线下,观察其色泽,检查有无异物
闻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后品尝其滋味
气味与滋味 具有藿香的特有气味,味纯正、无异味
组织 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无霉变
4.4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理化指标项目 指标 检验方法可溶性固形物(以20℃折光计)≥ 25 GB/T10786总糖(以葡糖糖计)/(g/100g)≥ 30 GB/T10782总砷(以As计)/(mg/kg)≤ 0.5 GB5009.11铅(以Pb计)/(mg/kg)≤ 0.5 GB5009.124.5微生物限量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微生物限量项目 采样方案a及限量 检验方法 n c m M 金黄色葡萄球菌,CFU/g 5 1 102 103 GB4789.10第二法沙门氏菌,CFU/g 5 0 0/25g — GB4789.4菌落总数,CFU/g 5 2 104 105 GB4789.2大肠菌群,CFU/g 5 2 10 102 GB4789.3平板计数法霉菌,CFU/g≤ 100 GB4789.15a样品的采集和处理按GB4789.1执行
注;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
4.6食品添加剂藿香酱不得使用香精、色素,其他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2760的规定
4.7净含量及允差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4.8标签预包装产品标签应符合GB7718、GB28050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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