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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NFPIA 3031-2023 细刨花复合胶合板

T/CNFPIA 3031-2023 细刨花复合胶合板

T/CNFPIA 3031-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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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准名称:细刨花复合胶合板
  • 标准号:T/CNFPIA 3031-2023
    中国标准分类号:C202
  • 发布日期:2023-07-26
    国际标准分类号:79.060.10
  • 实施日期:2023-09-01
    团体名称:中国林产工业协会
  • 标准分类:木材技术C 制造业

内容简介

本文件规定了细刨花复合胶合板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干燥条件下使用的细刨花复合胶合板的生产、检验及贸易
4 技术要求4.1 规格尺寸及偏差4.1.1 规格尺寸细刨花复合胶合板常见幅面尺寸为1220mm×2440mm;常见厚度为12mm、15mm、18mm、20mm、21mm、25mm,其他规格尺寸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4.1.2 尺寸偏差细刨花复合胶合板尺寸偏差应符合表1的要求。表1 尺寸偏差要求序号 性能 要求1 尺寸偏差 厚度(已砂光)板内和板间/mm ±0.15  长度和宽度/(mm/m) ±1.5,最大3.52 边缘直度/(mm/m) ≤1.03 垂直度/(mm/m) ≤1.04 平整度/(mm/m) ≤3.54.2 外观质量细刨花复合胶合板表面应做砂光处理,砂光后的外观质量按照等级应符合表2的要求。表2 外观质量要求缺陷名称 允许范围 优等品 合格品表面质量 分层、鼓泡或炭化 不允许 断痕、透裂 不允许 局部松软 不允许 边角缺损 公称尺寸内不允许 单个面积大于40mm2的胶斑、油污斑、石蜡斑等污染点 不允许 1个 透底 不允许 板边允许2处 压痕 不允许 允许侧面质量 表板叠层 单个最大宽度/mm 不允许 2  单个最大长度为板长/%  20 芯板叠离 单个最大宽度/mm 不允许 2  单个最大长度为板长/%  2 板边缺损 在公称尺寸内不得超过/mm 不允许4.3 理化性能细刨花复合胶合板理化性能应满足表3的要求。表3 理化性能要求项目 单位 基本厚度范围/mm  ≥12~15 >15~21 >21含水率 % 4.0~16.0表面胶合强度 MPa ≥0.80胶合强度 MPa 应符合GB/T9846—2015中5.3.2的规定浸渍剥离  每个试件细刨花层与芯板每边剥离和分层长度不超过25mm24h吸水厚度膨胀率 % ≤8.0静曲强度(MOR) 长度方向 MPa 22.0 20.0 22.0 宽度方向 MPa 18.0 18.0 16.0弹性模量(MOE) 长度方向 MPa 4000 4000 4500 宽度方向 MPa 2700 3000 2700甲醛释放量 mg/m3 限值应符合GB18580—2017的规定,甲醛释放量分级应符合GB/T39600—2021的规定总挥发有机化合物(TVOC) μg/m3 总有机挥发物(TVOC)应≤1005 检验方法5.1 规格尺寸及其偏差检验5.1.1 量具——千分尺,分度值0.01mm;——钢板尺,分度值0.5mm;——钢卷尺,分度值1mm;——金属线(如钢丝),直径不大于0.5mm;——角尺,1000mm×1000mm精度为0.2mm(1000mm时)。5.1.2 长度、宽度测量按GB/T19367—2022中4.2的规定进行。5.1.3 厚度测量按GB/T19367—2022中4.3的规定进行。5.1.4 垂直度测量按GB/T19367—2022中4.4.1的规定进行。5.1.5 边缘直度测量按GB/T19367—2022中4.5的规定进行。5.1.6 平整度测量按GB/T19367—2022中4.6的规定进行。5.2 外观质量检验采用目测法进行,必要时配合使用钢板尺(分度值0.5mm)进行测量,由检验人员在板长两端逐张检验,视距为0.5m~1.5m,视角为30°~90°,其场地和人员要求如下:——检验台高度为700mm左右;——照明光源的照度为800lux~1000lux,采用自然光时,光照条件应不影响检验;——检验人员应有正常视力(或矫正视力)。5.3 理化性能检验5.3.1 试件制备细刨花复合胶合板样品按6.2.3的规定抽取样本。试件尺寸、数量和编号按照表4的规定进行。样本按照图1所示切割成3块试样,各试样要标记号码,并在右上角做好标记“△”,方便识别板材的顺纹方向。试样1、2、3用于制取“编号”试件,甲醛释放量试件和总挥发有机物(TVOC)试件另行取样。制取的试件应当边棱平直,相邻两边为直角。从1、2、3制取的“编号”试件按照图2制作。单位为mm图1 试样在样本中的分布示意图单位为mm图2 取样位置示意图表4 试样尺寸、数量及编号测试项目 试件尺寸/mm 试件数量/个 试件编号 备注胶合强度 100×25 芯板五层12个,芯板七层18个,芯板九层24个 ① 试件超过12个时,在适当的位置制取试件含水率 100×25 3 ① 浸渍剥离 75×75 6 ② 静曲强度弹性模量 长20t+50,但不小于150、宽50 纵横各6 ③ 表面胶合强度 50×50 12 ④ 24h吸水厚度膨胀率 50×50 8 ④ 甲醛释放量 500×500 2 — 任意位置总有机挥发物(TVOC) 按GB/T29899—2013的规定进行注:t为试件基本厚度,单位为毫米(mm)。5.3.2 含水率测定5.3.2.1 试件按GB/T17657—2022中4.4.3.2的规定进行平衡处理。5.3.2.2 按GB/T17657—2022中的4.3的规定进行。5.3.3 胶合强度5.3.3.1 按GB/T17657—2022中4.17的规定进行;5.3.3.2 试件按GB/T17657—2022中4.17.4.2中a)的规定进行预处理。5.3.4 浸渍剥离按GB/T17657—2022中4.19的规定进行。5.3.5 静曲强度和弹性模量测定5.3.5.1 试件按GB/T17657—2022中4.7.3.2的规定进行预处理。5.3.5.2 按GB/T17657—2022中4.7的规定进行。5.3.6 表面胶合强度5.3.6.1 试件按GB/T17657—2022中4.15.3.3的规定进行平衡处理。5.3.6.2 按GB/T17657—2022中4.15的规定进行,分别测试6个试件的表面胶合强度。5.3.6.3 被测试样的表面胶合强度为6个试件表面胶合强度的算术平均值,精确至0.01MPa。5.3.7 24h吸水厚度膨胀率测定按GB/T17657—2022中4.4的规定进行。5.3.8 甲醛释放量测定按GB/T17657—2022中4.60的规定进行。5.3.9 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按GB/T29899—2013的规定进行,并满足小型释放仓试验条件:环境温度23℃±1℃,相对湿度50%±5%,空气交换率为1.0次/h±0.05次/h,产品承载率为1.0m2/m3±0.05m2/m3,试验开始后72h开始采样。6 检验规则6.1 检验类型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6.1.1 出厂检验出厂检验包括:a) 外观质量检验;b) 规格尺寸及其偏差检验;c) 理化性能:含水率、胶合强度、表面胶合强度、24h吸水厚度膨胀率。6.1.2 型式检验型式检验应包括外观质量检验、规格尺寸及其偏差检验和理化性能检验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年型式检验不少于两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 原辅材料及生产工艺发生较大的变动时;b) 停产3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c) 新产品投产或转产时;d) 质量监管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6.2 抽样6.2.1 规格尺寸检验抽样规格尺寸检验抽样数按GB/T2828.1—2012中的二次抽样方案进行,检验水平为Ⅰ,接收质量限AQL=6.5,见表5。按6.1的规定对样本n1进行检验,不合格数d1≤Ac1时接收,d1≥Re1时拒收。若Ac1<d1<Re1,检验样本n2,前后两个样本中不合格数d1+d2≤Ac2时接收,d1+d2≥Re2时拒收。表5 规格尺寸抽样方案单位为张批量范围 样本大小 第一判定数 第二判定数 n1=n2 ∑n 接收Ac1 拒收Re1 接收Ac2 拒收Re2≤150 5 10 0 2 1 2151~280 8 16 0 3 3 4281~500 13 26 1 3 4 5501~1200 20 40 2 5 6 71201~3200 32 64 3 6 9 106.2.2 外观质量检验抽样外观质量检验抽样按GB/T2828.1—2012中的两次正常抽样方案进行,检验水平为Ⅱ,接收质量限AQL=4.0,见表6。按6.1的规定对样本n1进行检验,不合格数d1≤Ac1时接收,d1≥Re1时拒收,若Ac1<d1<Re1,检验样本n2,前后两个样本中不合格数d1+d2≤Ac2时接收,d1+d2≥Re2时拒收。表6 外观质量抽样方案单位为张批量范围 样本大小 第一判定数 第二判定数 n1=n2 ∑n 接收Ac1 拒收Re1 接收Ac2 拒收Re2≤150 13 26 0 3 3 4151~280 20 40 1 3 4 5281~500 32 64 2 5 6 7501~1200 50 100 3 6 9 101201~3200 80 160 5 9 12 136.2.3 理化性能检验抽样理化性能检验按表7理化性能抽样方案进行,第一次抽取n1张板,如检验结果中某项指标不合格,则第二次抽取n2张板重新检验不合格项目,第二次样本n2的性能(n1中不合格项目)应全部符合标准要求,否则该批产品判为不合格。表7 理化性能抽样方案单位为张批量范围 初检抽样数 复检抽样数≤1200 1 21201~3200 2 43201~10000 3 6>10000 4 86.3 判定规则6.3.1 规格尺寸、外观质量、及其偏差判定规则规格尺寸及厚度符合4.1.1的要求,规格尺寸偏差符合表1的要求,外观质量的等级符合表2的要求,判定该批产品的外观质量、规格尺寸及其偏差为合格,否则判定为不合格。6.3.2 理化性能判定规则6.3.2.1 含水率、静曲强度、弹性模量、表面胶合强度、胶合强度、24h吸水厚度膨胀率所有试件测试结果的算术平均值,符合本文件的要求,则该指标判定为合格,否则判定为不合格。6.3.2.2 浸渍剥离中6个试件中5个试件合格,判定为合格。6.3.2.3 甲醛释放量按GB18580—2017中的规则进行判定、甲醛释放量分级按照GB/T39600—2021中的规则进行判定,结果值低于标准和等级要求的限值判为合格,否则判为不合格。6.3.3 综合判定样品的外观质量符合相应等级的要求,规格尺寸及其偏差和理化性能符合标准要求,则该批产品判定为合格,否则应降等或判定为不合格。7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7.1 标志产品标志应标明产品名称、类别、商标、规格尺寸、执行标准和甲醛释放限量等级。7.2 包装产品出厂时应按产品不同规格妥善包装。其上注明:产品名称、产品执行标准、规格、张数、商标、甲醛释放限量标识或等级、生产厂名、防潮、防晒以及盖有合格章的标签。7.3 运输在运输过程中应避免表面划伤和磕碰,且防雨、防潮、防晒。7.4 贮存存放基础必须平整,码放必须整齐,板面不得与地面接触,按不同类别、规格堆放,做到防雨、防潮、防晒且远离火源。

起草单位

千年舟新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木材工业研究所、澳思柏恩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杭州柏菲伦定制家居有限公司、浙江农林大学、浙江省林业科学研究院。

起草人

郝玉东、陆铜华、马同华、田茂华、陆善斌、陆丽婷、魏任重、谢小兵、梁静静、宋显文、严玉涛、方旭铮、闻建平、李晓玲、袁少飞、徐华、陈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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