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标准网 团体标准

T/CQZBJS 07-2023 柑橘溃疡病综合防控技术规程

T/CQZBJS 07-2023 柑橘溃疡病综合防控技术规程

T/CQZBJS 07-2023

团体标准推荐性
收藏 报错

标准T/CQZBJS 07-2023标准状态

  1. 发布于:
  2. 实施于:
  3. 废止

标准详情

  • 标准名称:柑橘溃疡病综合防控技术规程
  • 标准号:T/CQZBJS 07-2023
    中国标准分类号:A015
  • 发布日期:2023-11-07
    国际标准分类号:07.080
  • 实施日期:2023-12-07
    团体名称:重庆市植保技术协会
  • 标准分类:数学、自然科学A 农、林、牧、渔业

内容简介

5防控措施5.1检疫措施5.1.1建立无病苗圃在未发生区选择具备良好隔离条件、交通便利、排灌顺畅的地块;在发生区选择周围1km以内无柑橘类植物种植,且具备良好隔离条件、交通便利、排灌顺畅的地块;苗圃选址需向当地检疫机构提出申请,经审查同意并登记备案后方可建立;选择无病砧木和接穗繁育健康苗木,并实行科学管护。5.1.2使用无病苗木种植农户和业主应使用经检疫合格的无病种苗。5.1.3产地检疫在苗木繁育期间,按照GB5040的要求开展产地检疫。种苗经检疫合格的可出圃种植或销售;发现带病苗木的,先对其周围苗木喷药保护,再挖除病株集中烧毁,并对周围苗木持续进行疫情监测,连续一年未发现病株,方可出圃种植或销售。5.1.4调运检疫5.1.4.1种苗经产地检疫合格,取得植物检疫证书的种苗方可调出。对从外地调入的苗木,需查验植物检疫证书,必要时进行复检,发现疫情应立即销毁;对无证调运或来源不清的种苗进行抽检或复检,发现疫情立即销毁,未发现疫情的集中假植1年,经检疫机构证明不带疫情后方可定植。5.1.4.2果实疫情发生区的果实,按照GB15569的规定检疫合格后,方可调运。5.2农业措施5.2.1合理施肥控制氮肥施用量,夏秋季增施磷钾肥和有机肥,勤喷叶面肥。5.2.2合理控梢抹除全部夏梢和零星抽发的早秋梢,严格控制晚秋梢,保留春梢和秋梢。5.2.3防治虫蝶及时对潜叶蛾、凤蝶等传病害虫进行防治。5.2.4农事操作发生区接触果树、苗木前用酒精、次氯酸钠等对嫁接刀、枝剪等工具进行消毒,田间各项农事操作应遵循“先健株后病株”的原则;每修剪一株果树,应对枝剪后再继续修剪;避免在雨天、霜露未干时进行修剪、抹梢、摘叶、采果等工作;夏季应及时排除园内积水,保证果园通风良好。5.2.5病株销毁果园内发现零星病树的,挖除病株集中销毁,并在原病株种植处及附近施撒生石灰;果园内发现较大面积病树的,彻底修剪病枝、病叶和病果,并集中销毁。5.2.6冬季清园果实采收后或早春萌芽前结合修剪,彻底清除溃疡病病枝、病叶和病果,将剪下的所有枝叶,连同园内杂草、落叶和落果等集中销毁。5.3化学防治5.3.1防治时期5.3.1.1嫩梢期在苗木、幼龄树和结果树的春、夏、秋梢抽发期(新梢2~3cm)喷施第一次药,间隔15d~20d再喷一次,直至新梢老熟。5.3.1.2幼果期结果树在谢花后10d~15d喷第一次药,间隔15d~20d再喷一次。5.3.1.3其他时期大风、暴雨及冬季清园后,全园进行一次喷药防治。5.3.2用药方法农药使用按照GB/T8321中有关的农药使用准则和规则执行。果园采用树冠喷雾法,由外到内包围式进行喷药,同时喷施果园周边杂草。可使用波尔多液、氢氧化铜、噻霉酮、春雷霉素、噻唑锌等单剂或复配剂进行防治,主要药剂轮换使用。

起草单位

重庆市农业科学院

起草人

卢文才

* 特别声明:资源收集自网络或用户上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我们处理。

  • 标准质量:
  • 下载说明

  • ① 欢迎分享本站未收录或质量优于本站的标准,期待。
    ② 标准出现数据错误、过期或其它问题请点击下方「在线纠错」通知我们,感谢!
    ③ 本站资源均来源于互联网,仅供网友学习交流,若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我们予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