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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SSP 039-2023 花椒芳香油

T/TSSP 039-2023 花椒芳香油

T/TSSP 039-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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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T/TSSP 039-2023标准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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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准名称:花椒芳香油
  • 标准号:T/TSSP 039-2023
    中国标准分类号:B120
  • 发布日期:2023-12-08
    国际标准分类号:65.020.99
  • 实施日期:2023-12-15
    团体名称:贵州省特色食品产业促进会
  • 标准分类:农业B 采矿业

内容简介

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花椒芳香油(Zanthoxylumbungeanumaromaticoil)的术语和定义、要求(含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签、标志、包装、贮存、运输和保质期。本文件适用于花椒芳香油生产、检验和销售。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5009.22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GB5009.7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中砷的测定GB5009.7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中重金属限量试验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11540香料相对密度的测定GB/T14454.2香料香气评定法GB/T14454.4香料折光指数的测定GB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299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标识通则GB/T30391花椒GB306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用香精GB3164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生产通用卫生规范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0号(2023)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T/TSSP039-2023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花椒芳香油是由干花椒或鲜花椒采用水蒸气蒸馏、溶剂萃取、分子蒸馏等方法获得的一类分子量较小的挥发性物质。4技术要求4.1原辅料要求4.1.1鲜花椒应符合GB/T30391规定。4.1.2生产用水应符合GB5749的规定。4.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测方法色泽和状态无色至淡黄色油状液体GB30616附录C香气具有花椒芳香油特有的香气GB/T14454.24.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挥发油(v:v)(mL/100mL)≥20.0LY/T1652附录A相对密度(20℃/20℃)0.835~0.868GB/T11540折光指数(20℃)1.4558~1.4850GB/T14454.4过氧化值(g/100g)≤0.25GB5009.227铅(以Pb计),mg/kg≤10GB5009.74T/TSSP039-202354.4净含量预包装食品的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按JJF1070规定检验。4.5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应符合GB14881的规定。5检验规则5.1组批以同批投料、同一班次同一天生产包装的同一品种产品为一批。5.2抽样每批随机抽取样品,样品数量应满足检验和留样复检需要。5.3检验5.3.1出厂检验产品出厂前应逐批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相对密度、折光指数、挥发油、过氧化值、净含量等。5.3.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为本文件中4.2-4.4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试制投产前;b)原料来源、设备发生变化;c)连续停产3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e)国家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出要求时。5.4判定规则出厂检验项目或型式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判为合格品。当出厂检验项目或型式检验出现不合格项时,允许用留样或从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验,结果判定以复检结果为准。a无机砷(以As计),mg/kg≤3GB5009.76a可先测定总砷,当总砷含量不超过无机砷限量值时,可判定符合限量要求而不必测定无机砷。否则,需测定无机砷含量再作判定。T/TSSP039-20236标签、标识、包装、贮存、运输及贮存6.1标签、标识产品包装应有明显标志。食品标签应符合GB7718和GB29924规定。6.2包装包装应包装材料应清洁、无异味,并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包装材料的标准和有关规定。应采用密闭包装。包装储运图示标志符合GB/T191。6.3运输产品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干燥,注意防尘、防污染等,避免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混运。6.4贮存产品应贮存于阴凉、干燥、通风良好、清洁卫生的场所,有避光、防潮、防虫害等措施。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腐蚀的物品同处贮存,离地离墙存放。7保质期在符合规定的贮运条件、包装完整、未经开启封口的情况下,保质期为12个月。

起草单位

贵州大学、贵州玄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晴隆县玄德花椒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起草人

任廷远、秦礼康、陆龙发、聂渝、周文静、李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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