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TSSP 027-2023 调味笋
标准T/TSSP 027-2023标准状态
- 发布于:2023-12-08
- 实施于:2023-12-15
- 废止
内容简介
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调味笋的术语和定义、要求、检验、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及保质期。本文件适用于调味笋的加工。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27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酱腌菜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GB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检验GB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5009.3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二氧化碳的测定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T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T10786罐头食品的检验方法GB1245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酸的测定GB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规范GB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NY/T1048绿色食品笋及笋制品1T/TSSP027-20232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3]年第70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调味笋以竹笋为主要原料,经预处理、调味、包装、杀菌等工艺制成的预包装即食风味竹笋制品。4要求4.1原辅料要求4.1.1竹笋应想新鲜、外观正常、无霉变、无虫蛀,并符合相应标准或管理规定。4.1.2生产加工用水符合GB5749的规定。4.1.3调味料等其他辅料应符合相应食品安全标准或管理规定。4.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应具有该产品固有的色泽GB2714第3.2款组织形态呈条、丝或片状等形状气味、滋味本产品固有的气味和滋味,无异味。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4.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固形物/(%)≥70.0GB/T10786食盐(以氯化物计)/(%)≤5.0GB5009.44总酸(以乳酸计)/(%)≤4.0GB12456酸价a(以脂肪计)/(mg/g)≤4.0GB5009.229a仅调味竹笋(含油)检测该指标。4.4微生物指标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T/TSSP027-20233表3微生物指标项目a采样方案及限量检验方法ncmM大肠菌群/(CFU/g)5210102GB4789.3平板计数法沙门氏菌/(CFU/25g)500---GB4789.4金黄色葡萄球菌/(CFU/g)51102102GB4789.10第二法注:a样品采集和处理按GB4789.1的规定进行。4.5食品安全要求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2762规定。4.6食品添加剂符合GB2760规定。4.7净含量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按JJF1070规定测定。4.8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14881的规定。5检验规则5.1组批与抽样以同一批投料、同一班次、同一生产线、同一规格、同一品种生产的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批,每批随机抽取1kg产品作为检验样品。5.2产品检验5.2.1出厂检验产品需经公司质检部门按本文件规定逐批检验,合格后签发合格证方可出厂。5.2.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为本文件中4.2-4.6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试制投产前;b)原料来源、设备发生变化;c)连续停产3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e)国家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出要求时。T/TSSP027-202345.3判定规则产品按本文件项目检验全部合格,判定该批产品合格,如有不合格项,允许用留样或从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微生物指标不合格时,不得进行复验。6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及保质期6.1标签产品的食品标签应符合GB7718,营养标签应符合GB28050规定。应在包装标识加工工艺(如含油或不含油)。6.2包装产品包装材料应符合相应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内包装使用塑料材质时,符合GB4806.7的规定;产品外包装采用瓦楞纸箱时,符合GB/T6543规定。产品包装储运图示标志符合GB/T191。6.3运输产品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卫生、干燥、无异味、无污染;装卸时轻放轻卸,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6.4贮存产品应贮存于清洁卫生、通风干燥、防潮、无异味的库房中,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物品混贮,必要时冷藏保存。6.5保质期在符合本文件规定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预包装食品保质期按产品标签、标识规定。
起草单位
贵州大学、贵州红赤水集团有限公司、桐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桐梓县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桐梓县林业局、贵州省桐梓县康利绿色食品有限公司,遵义桐之味食品加工有限公司,贵 州娄山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起草人
贾玉龙、秦礼康、赵彩燕、赵福泽、邓启彬、罗凌云、龙昌飞、陈金星、李红 梅、范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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