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详情
- 标准名称:民用航空器维修标准 地面维修设施 第1部分:维修机库
- 标准号:MH/T 3012.1-2008
- 中国标准分类号:V55
- 发布日期:2008-10-20
- 国际标准分类号:49.100
- 实施日期:2009-02-01
- 技术归口:中国民用航空局航空安全技术中心
- 代替标准:代替MH 3145.71-2001
- 主管部门:中国民用航空局
- 标准分类:航空器和航天器工程地面服务和维修设备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MH 民用航空
行业标准《民用航空器维修标准 地面维修设施 第1部分:维修机库》由中国民用航空局航空安全技术中心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中国民用航空局。MH/T3012的本部分规定了民用航空器(以下简称航空器)维修机库相关附属设施、设备的安全技术要求。本部分适用于航空器维修机库(以下简称机库)的建设和维护。
中国民用航空局飞行标准司
孟兵、徐超群
MH 3145.71-2001 民用航空器维修标准 第3单元:地面维修设施 第71部分:维修机库
MH/T 3012.2-2008 民用航空器维修标准 地面维修设施 第2部分:喷漆机库
MH 3145.72-2001 民用航空器维修标准 第3单元:地面维修设施 第72部分:喷漆机库
MH 3145.86-2001 民用航空器维修标准 第3单元:地面维修设施 第86部分:维修设施照明
MH/T 3012.16-2008 民用航空器维修标准 地面维修设施 第16部分:灭火瓶维修作业场所
MH 3145.87-2001 民用航空器维修标准 第3单元:地面维修设施 第87部分:灭火瓶维修车间
MH 3145.88-2001 民用航空器维修标准 第3单元:地面维修设施 第88部分:维修车间的污水排放
MH 3145.84-2001 民用航空器维修标准 第3单元:地面维修设施 第84部分:喷砂、喷丸车间
MH 3145.79-2001 民用航空器维修标准 第3单元:地面维修设施 第79部分:氧气附件车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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