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详情
- 标准名称:“哈粮优品”商标使用管理规范
- 标准号:T/HRBLX 001-2023
- 中国标准分类号:A011
- 发布日期:2023-12-27
- 国际标准分类号:65.020.01
- 实施日期:2023-12-27
- 团体名称:哈尔滨市粮食行业协会
- 标准分类:农业A 农、林、牧、渔业
哈粮优品”商标使用管理规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哈粮优品”商标使用的术语和定义、总则、使用条件、标准制定与实施、申请程序、使用者的权利和义务、商标管理。本文件适用于所有使用“哈粮优品”商标授权企业的管理。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本文件无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哈粮优品”商标指由哈尔滨放心粮油经销有限公司申请,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注册的商标,核定使用商品/服务项目为(国际分类29类)(国际分类30类)。3.2使用“哈粮优品”商标的企业指自愿申请加入哈尔滨粮食协会的粮食行业的团体成员。4总则4.1“哈粮优品”商标是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注册的商标。4.2哈尔滨放心粮油经销有限公司将“哈粮优品”的管理权、使用权、监督权,授权给哈尔滨市粮食行业协会负责实施。4.3哈尔滨市粮食行业协会是“哈粮优品”商标许可、管理的主体,履行“哈粮优品”许可使用的管理职能,具体工作有:a)负责《“哈粮优品”商标使用管理规范》实施。b)组织实施该商标的许可使用。T/HRBLX001-2023c)对使用该商标的产品进行全方位跟踪管理。d)为该商标使用者提供相应技术指导。e)做好“哈粮优品”商标的广告宣传。f)对商标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测,督促整改。g)维护“哈粮优品”商标专用权,协助政府职能部门查处侵权假冒案件和违法生产经营问题。4.4哈尔滨市粮食行业协会负责与“哈粮优品”商标被许可使用人签订许可使用合同。4.5哈尔滨市粮食行业协会为保证“哈粮优品”商标许可使用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权威性,接受政府职能部门和社会团体的监督,同时也受理“哈粮优品”商标产品的消费者投诉并协助政府职能部门进行调查处理。4.6哈尔滨市粮食行业协会的业务指导单位为哈尔滨市粮食局,并在其指导下开展各项服务工作。4.7哈尔滨市粮食行业协会会员经哈尔滨市粮食行业协会按本管理规范审批与许可(即签订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后,方可使用“哈粮优品”商标,并严格遵守本管理规范的规定。4.8哈尔滨市粮食行业协会组织实施“哈粮优品”商标运行与日常管理工作,5使用条件5.1使用“哈粮优品”商标的企业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哈粮优品”团体标准。5.2使用“哈粮优品”商标的企业必须是依法登记的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其产品的生产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5.3使用“哈粮优品”商标的企业应当具有符合国家环保要求的环境,具有成熟生产技术条件,具有稳定的生产基地,5.4使用“哈粮优品”商标的企业应当建立产品质量和安全管理制度。5.5使用“哈粮优品”商标的企业应具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生产技术人员和质量控制人员。5.6使用“哈粮优品”商标的企业应当执行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通过二维码等包装信息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6标准制定与实施6.1“哈粮优品”团体标准由哈尔滨市粮食行业协会组织制定,并在国家标准信息平台上对社会公示。6.2为了保证“哈粮优品”的商标的品牌的质量、声誉,让品牌具有延续性,“哈粮优品”的商标对其注册类型为29类、30类制定如下标准:一粮食加工品授牌基地环境质量安全标准;--“哈粮优品”粮食加工品商标授牌基地管理规范;一食用米糠油、食用动物油脂、咸蛋、食用植物油、糙米、玉米、大米、挂面、谷物、玉米粉、面包等粮食加工品产品质量标准;--“哈粮优品”包装规范。T/HRBLX001-20236.3本协会制定的团体标准在本团体成员内实施。6.4获得使用“哈粮优品”商标的企业,所生产的产品必须符合本协会制定的团体标准的要求。7申请程序7.1认定机构哈尔滨粮食行业协会在哈尔滨市粮食局的指导下,成立“哈粮优品”商标专门认定机构。专门认定机构由粮食行业专家组成,负责“哈粮优品”商标使用的评审,并参与相关工作的论证。7.2认定“哈粮优品”商标使用的品种7.2.1“哈粮优品”商标使用范围为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定使用商品/服务项目中的国际分类29类、国际分类30类,29类和30类为糙米、加工过的玉米、大米、挂面、人食用的去壳谷物、谷类制品、面包、米糠油(食用)、食用动物油、咸蛋、食用油。7.2.2哈粮优品”商标的29类和30类可以是类似粮食加工品、食品。7.3认定资料7.3.1申请“哈粮优品”商标的使用人必须是哈尔滨市粮食行业协会的会员。7.3.2申请“哈粮优品”商标的使用者应向哈尔滨市粮食行业协会递交《“哈粮优品”商标许可使用申请表》及其相关资料,并应确保资料的真实性。7.3.3申请时必须提交的资料:一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应与“哈粮优品”商标29类和30类的相似品种。一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上的类别名称应与“哈粮优品”商标29类和30类的相似品种。一应提供有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的检验合格报告,合格产品的检验依据必须是哈尔滨市粮食行业协会组织制定的团体标准。7.4认定时限哈尔滨市粮食行业协会自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后,在30日内完成下列审核工作,并作出允许使用或不允许使用的决定。7.5哈尔滨市粮食行业协会派人对申请人的产品产地进行实地考察,根据“哈粮优品”团体相关标准要求进行综合审查。7.6检测和综合审查后,做出书面审核意见。7.7符合“哈粮优品”商标使用条件的,应办理如下事项:7.7.1签订《“哈粮优品”商标许可使用合同》;T/HRBLX001-20237.7.2申请人领取“哈粮优品”商标标识使用手册;7.7.3申请人按合同规定交纳商标使用许可管理费。8使用者的权利和义务8.1哈尔滨市粮食行业协会是“哈粮优品”商标的管理者,对该商标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8.2哈粮优品”商标被许可使用者的权利:a)在其产品上或包装上使用该商标;b)使用该商标进行产品广告宣传;c)优先参加哈尔滨市粮食行业协会主办或协办的技术培训、贸易洽谈、信息交流等活动;d)享有该商标使用服务与信息资源共享的权利;e)对该商标使用工作、管理办法进行建议或评议;f)享受哈尔滨市粮食行业协会开展的技术指导、追溯管理、知识产权交易等公共性资源服务。8.3“哈粮优品”商标被许可使用者的义务:a)按合同约定向哈尔滨市粮食行业协会缴纳商标许可使用管理费;b)维护该商标产品特有品质、质量和市场声誉,保证产品质量,符合该商标所要求的团体质量标准;c)严格按照注册商标的文字、图案等规范要求使用商标,以及遵守“哈粮优品”商标标识使用手册相关规定,不得自行改变该标识的文字、图案及其组合和比例,印刷标识的规格,不得小于自身产品商标的规格,且排列在企业产品商标之前或之上;d)接受哈尔滨市粮食行业协会对产品品质的不定期检测和商标使用的监督,共同维护使用该商标产品的质量和声誉;e)建立严格的商标使用规定,并配专人负责该项工作,确保该商标标识不失控、不挪用、不流失不得向他人转让、出售、馈赠该商标标识,也不得许可他人使用该商标;f)及时向哈尔滨市粮食行业协会反馈“哈粮优品”商标下的产品质量、服务信息,以及社会人士和市场消费者对该商标的接受度与满意度;及时向哈尔滨市粮食行业协会举报违法使用该商标标识的行为。9商标管理9.1“哈粮优品”商标许可使用合同有效期为三年,每年审核。合同到期前90天内向哈尔滨市粮食行业协会提出续签合同申请,不申请的或逾期申请的,视为放弃优先续签机会,未申请续签或申请未通过审核的,合同有效期届满后,不得使用该商标。9.2在“哈粮优品”商标使用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哈尔滨市粮食行业协会有权单方解除《“哈粮优品”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并取消其使用“哈粮优品”商标的资格:T/HRBLX001-2023a)未按“哈粮优品”团体标准组织生产经营活动,产品品质未达到规定团体标准的;b)未经哈尔滨市粮食行业协会许可,私自转让、质押、转借、许可等方式处置甲方注册商标;c)影响“哈粮优品”商标声誉的其他行为;d)“哈粮优品”商标的使用者如违反本管理规范,哈尔滨市粮食行业协会有权收回己领取商标标识,并终止与使用者的证明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必要时将寻求政府职能部门进行调查处理,或寻求司法途径解决,对情节严重,将追究其法律责任。9.3对未经哈尔滨市粮食行业协会许可,擅自在产品及其包装上使用与“哈粮优品”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哈尔滨市粮食行业协会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有关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提请政府职能部门依法查处并向人民法院起诉;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报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侵权者的刑事责任。9.4“哈粮优品”商标受有关法律保护,对举报假冒侵权等行为查证属实的,哈尔滨市粮食行业协会对举报单位或个人给予必要的奖励。9.5“哈粮优品”商标的许可使用管理费由工本费、审核费、印标费组成,收费标准由哈尔滨市粮食行业协会按国家有关收费规定执行。9.6“哈粮优品”商标的许可使用管理费按国家制订的关于行业协会会费使用的规定执行。9.7“哈粮优品”商标的许可使用管理费主要用于开展技术服务、商标宣传、商标注册、印制商标标识、检测产品、受理商标投诉、收集案件证据材料等工作,以保障“哈粮优品”商标产品的信誉,维护使用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哈尔滨市粮食行业协会
刘忠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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