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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DDITAI 9203-2023 数据要素化人才备案推荐评估规范

T/SDDITAI 9203-2023 数据要素化人才备案推荐评估规范

T/SDDITAI 9203-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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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T/SDDITAI 9203-2023标准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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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数据要素化人才的定义及数据要素化人才备案推荐的资格条件、通用条件等方面的要求,也规定了数据要素化人才备案推荐评估要求以及监督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数据要素化人才备案推荐评估过程及监督活动。2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2.1数据要素化人才dataproductionfactortalents数据要素化人才是指围绕发挥数据要素作用而从事数据相关整理标注、理论研究、分析挖掘、开发利用、安全服务等工作,并经培训考核评价证实具备一定数据有关技术、管理等才能的人员。2.2备案推荐filingrecommendation备案推荐是专指本标准发布单位依据本团体标准进行相关认可登记记录,并向社会予以推广介绍举荐。数据要素化人才备案推荐属于行业性、区域性、自愿性备案推荐。3数据要素化人才备案推荐条件3.1资格条件3.1.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自然人)。3.1.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未被列入失信主体名单,未被剥夺政治权利。3.1.3在山东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数据相关事业。3.1.4自愿进行数据要素化人才备案推荐。3.2通用条件3.2.1参加数据要素相关培训参加数据要素相关培训,是获得技术、管理等才能的重要途径,也是证实为数据要素化人才的主要方法。由国家机构、主流数据厂商等组织的数据要素类培训,培训过程和考评体系符合要求的,经课程备案确认后属于有效培训。以培训结业证书作为参加数据要素相关培训的有效证明。3.2.2获得数据技能评价证书参加国家机构数据相关专业技能考核评价,获颁数据专业人才技能培训评价证书的,按照证书等级予以数据要素化人才确认。数据相关技能评价证书应由国家机构加盖印章并可查证。3.2.3获得数据人才评价证书参加本标准发布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数据人才评价活动,获颁数据人才评价证书的,按照证书等级予以数据要素化人才确认。数据相关人才评价证书应由本标准发布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加盖印章并可查证。3.2.4拥有数据相关成果开展数据相关技术研发、拥有一定数据相关成果的,按照成果类型和承担工作情况予以数据要素化人才确认。数据相关的专利、软件著作权、著作、论文等均可以作为成果的有效证明。3.2.5其他可证实数据要素才能的证明具有其他证明,可证实具备数据要素才能,可据实进行数据要素化人才确认。

起草单位

中国软件评测中心(工业和信息化部软件与集成电路促进中心)、青岛赛迪国软 信息系统治理有限公司、青岛市计算机学会、青岛市大数据发展促进会、青岛第三方工业和信息化综合 服务平台有限公司、山东可信云信息技术研究院、山东数字产业发展研究院、青岛赛迪国软计算机科学 技术研究院、山东赛迪国软数据产业有限责任公司、青岛黄海神舟计算机工程研究所、青岛中审软科信 息化顾问有限公司

起草人

任保东、高雪峰、单哲、吴业元、郭振波、杨瑾、曹海洁、于晓萌、阎肃、马亮、 魏明、付鸣、史高升、荣垂金、杨竹馨、逯洋、金梦、刘振宝、李春霞、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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