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详情
- 标准名称:食用菌主要虫害测报及综合防控技术规程 第4部分:跳虫
- 标准号:T/JSEFA 006.4-2023
- 中国标准分类号:A014
- 发布日期:2023-12-18
- 国际标准分类号:65.020.20
- 实施日期:2023-12-18
- 团体名称:江苏省食用菌协会
- 标准分类:农业A 农、林、牧、渔业
4 测报调查4.1 调查时间在食用菌接种后至开始出菇管理的整个发菌期,每周调查一次;出菇期每潮子实体原基形成前调查1次。4.2 调查方法在菇棚(房)内采用五点取样法抽取菌包10个,将菌包出菇面3cm厚度培养料切下浸在盛有1%盐水的密闭透明容器中,浸泡5h后观察。草腐菌类取样点为按照五点取样法选择10cm(长)×10cm(宽)×3cm(深)的表层覆土或培养料10个样本,样品收集后浸在盛有1%盐水的密闭透明容器中,浸泡5h后观察。记载每个菌包内或取样点中的跳虫头数,计算单包或单个取样点跳虫数和危害率。观察结果记入《食用菌跳虫调查记载表》,格式见表A.1。4.3 农事管理活动和环境情况记载观察记载食用菌发菌期和出菇期的栽培密度、病虫害防治情况,观察记载菇棚(房)内温度、空气相对湿度、通风等条件情况。观察结果记入《食用菌栽培管理和环境情况记载表》,格式见表A.2。5 防治原则坚持“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防治原则,按照食用菌夜蛾的发生规律,以生态调控为基础,综合采取物理防治、生物防治和化学防治等措施进行防控。6 综合防控6.1 生态调控6.1.1 场地选择栽培场地应远离污染源,交通便利,排水畅通、水源清洁充足,与周边化学污染源、工业废弃物、扬尘源等地点的距离应符合NY/T2375的规定。6.1.2 场所清洁做好栽培场所日常清洁卫生,及时清除棚室内病虫蘑菇与残体、棚室内及周边杂草,带出棚外在指定地点进行无害化处理。栽培场所使用前,地面硬化的场所应彻底打扫,地面未硬化的场所可撒石灰消毒。栽培结束后,应及时清除菌渣,运离栽培场所,并对空菇棚(房)进行消杀后通风干燥。空棚期可通过闷棚、晒棚等方式杀死残留的虫源。6.1.3 菌种选择菌种选择经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有资质的菌种企业生产的无污染、无虫卵、菌丝生长正常的符合NY/T528规定的菌种。菌种中害虫的检验应符合NY/T1284的要求。6.1.4 生产投入品选择用于食用菌生产的栽培原料、化学添加剂、塑料袋等生产投入品应符合NY/T528和NY/T2375的规定。6.1.5 规范操作在袋栽食用菌的装袋、灭菌、冷却、接种和草腐类食用菌的发酵、上料、接种、覆土等环节规范操作,接种过程中做好空间、工具及人员的消毒工作,各环节操作应符合NY/T528的规定。6.1.6 栽培管理措施6.1.6.1菌丝体期管理措施菌丝体生长期的室内温度应恒定保持在低于栽培品种菌丝生长最适温度2℃~6℃,空气相对湿度保持在65%左右,定时通风,遮光培养。接种7d~10d后开始检查菌丝生长情况,每隔10d~15d检查一次,直到菌丝长满。检查时应轻拿轻放,若发现有害虫侵染,应及时清理,运至远处深埋或焚烧。6.1.6.2子实体期管理措施子实体生长期菇棚(房)的温湿度调节应根据栽培品种的特性要求进行,使其温、湿、光、气均处于最佳范围。尽量采用雾状喷头进行喷水,避免料面、菇体上长期积水。采菇后应及时将料面和地面的菇根、残渣清理干净。出菇结束的废弃菌渣应及时处理。6.2 物理防治用糖1份、酒1份、醋2份、水20份,加入适量广谱触杀型杀虫剂混匀,然后放置在菇棚(房)内走道或四周,可以诱杀跳虫。6.3 化学防治在空棚(房)期可对空间和地面用化学农药进行杀虫预防。在菌丝体生长期危害率高于30%时可对空间、菌袋周围及袋口用化学农药进行杀虫防治。在子实体生长期危害率高于30%时可用化学农药进行防治,施药应在采摘后进行,有子实体正在生长时不得使用化学杀虫剂。应选择生物药剂与化学药剂交替使用,或不同作用机理的杀虫剂轮换使用,农药安全、合理使用按照GB4285、GB/T8321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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