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详情
- 标准名称:苗圃病虫害防治管理规范
- 标准号:T/BJZMXH 103-2023
- 中国标准分类号:A021
- 发布日期:2023-12-15
- 国际标准分类号:65.020.20
- 实施日期:2023-12-31
- 团体名称:北京林木种苗产业协会
- 标准分类:农业A 农、林、牧、渔业
4 病虫害防治原则苗木病虫害防治应贯“预防为主、科学防治”的防治方针,以及“谁经营,谁防治”的责任制度,在病虫害大量发生或造成一定危害之前采取综合防治措施如植物检疫、栽培管理、生物防治、物理防治以及化学防治等。严格遵守《农药管理条例》,严格禁止使用禁用农药,限制使用限用农药,遵守《北京市林业植物检疫条例》规定,发现检疫性有害生物、危险性有害生物及时上报林业主管部门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除治。全国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危险性有害生物见附录A。5 病虫害防治目标苗圃地病虫害受害面积控制在1%以内;叶片完整率95%以上,蛀干害虫危害率控制在寄主树种面积的2%以内;彻底根除检疫对象。6 病虫害防治综合管理6.1 苗木检疫6.1.1 苗木入圃前,应按规定进行检疫,出圃苗木应具备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产地检疫合格证或植物检疫证、苗木标签。6.1.2 苗木出圃前,应按规定进行检疫,出圃苗木应具备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产地检疫合格证或植物检疫证、苗木标签。6.2 监测6.2.1 巡查苗木生长期内,设专人巡查各种病虫害发生动态,掌握其分布情况、发生类别、发生期、危害程度、危害率等。6.2.1.1 检查叶片是否出现斑点、缺刻、孔洞、蜷曲、畸形、变色、落叶等现象。6.2.1.2 检查枝干有无孔洞、刻槽、虫粪、木屑、瘿瘤、裂纹、流胶(汤)、水泡、干皮等现象。6.2.1.3 结合苗圃起苗、间苗、抚育、移栽等工作,检查根部是否有根瘤、虫粪、组织坏死等现象。6.2.1.4 根据以上巡查内容发现异常现象,初步判断属于病害或虫害。如不能确定,可收集相应影像资料请相关行业专家进行鉴定或技术支撑。6.3 栽培措施6.3.1 具体内容6.3.1.1 避免在粘重潮湿、排水不良、盐碱过重的地块育苗;如前茬发生过严重病虫害,新栽植苗木要考虑避免与前茬有共同病虫害;按苗圃条件选择合适树种和密度培育苗木。6.3.1.2 及时清理圃地内病虫枝及叶片,集中除害处理;适时去除苗床上的覆盖物,避免在育苗区堆放禾秆或厩肥,减少病原物和害虫的种群数量。6.3.1.3 通过实行轮作、调整播种期、使用有机肥提高土壤肥力、选育苗木品种等措施,增强苗木树势,提高植株自身抵抗病虫害的能力。6.3.1.4 苗圃修剪后,剪锯口涂抹保护剂防止病虫害侵入。6.4 人工物理防治采取人工方法阻隔害虫上树、摘(刷)除害虫(成虫、卵、幼(若)虫、蛹)及病枝叶、刮除病斑、悬挂色板和黑光灯诱杀、清除虫蛹、涂白、人工捕捉、诱芯诱液等措施消灭病虫害。6.5 生物防治6.5.1 以菌治虫利用能使害虫致病的细菌、真菌、病毒或代谢物来防治苗圃虫害。微生物杀虫剂主要有白僵菌、苏云金杆菌、昆虫病毒等。6.5.2 以虫治虫保护和利用寄生性或捕食性天敌来防治苗圃虫害。寄生性天敌昆虫有:周氏啮小蜂、肿腿蜂等;捕食性天敌昆虫有躅蝽、异色瓢虫、花绒寄甲等。6.5.3 以鸟治虫保护和利用益鸟来防治苗圃植物害虫。在苗圃树木中利用挂人工鸟巢的方式招引大山雀、啄木鸟和灰喜雀等益鸟,降低食叶害虫和蛀干害虫的密度。6.6 药剂防治6.6.1 叶部病虫害采取喷雾、喷烟等作业方式,采用触杀类、内吸类药剂进行防治。6.6.2 枝干病虫害采取注射、输液、插毒签、封干、灌根等作业方式,采用内吸类、微胶囊剂类药剂进行防治。6.6.3 根部病虫害药剂拌土、灌根等作业方式,采用触杀类、内吸类药剂进行防治。6.6.4 预防性防治可在播种前进行种子消毒或进行药剂拌种,消灭种子表面的病虫源;在各类病虫害侵染前期或危害初期用药剂处理。6.6.5 采用药剂防治应遵守《农药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6.6.6 苗圃主要林业有害生物(虫害)见附录B,主要林业有害生物(病害)见附录C。7 档案管理苗圃应当建立植保档案,完善的病虫害防治档案应包括:药剂、防治物资出入库台账、监测巡查记录、防治施药记录、检疫相关记录、防治安全防护及检查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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